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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离婚?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0
办理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呢?涉外婚姻怎么办手续呢?涉外婚姻在哪里办理离婚呢?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在国内,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华侨离婚登记规定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涉外离婚诉讼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涉外离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涉外离婚律师。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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